关系千家万户!下月起,浙江这项民生服务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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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出台《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确定于2018年12月1日起,浙江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实行省内跨区域办理,即全省通办。
《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在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了:
• 实行内地居民省内跨区域补领婚姻登记证;
• 浙江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 婚姻登记机关配备高拍仪、人脸采集和识别等设备设施,提升技术手段。
婚姻登记机关免征婚姻登记证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比如,当事人补领婚姻证时所需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在省内异地的,如何获取?
原在浙江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所需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在省内异地的,可事先通过向“浙江档案服务网”或就近档案馆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异地查档”,不必再回原登记机关所在地查询档案。
浙江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以及特别区域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条件的,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就近选择省内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 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
•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省或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现役军人;
• 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本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目前浙江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发婚姻登记证均不实行省内跨区域办理。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双方自愿结婚;
•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在本省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是:
•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者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 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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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缪歌妮
责编:汤鑫鑫